有关留学生的学籍管理,按照《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2005年 6 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)与《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执行。
关于国(境)外学生培养要求的补充规定
(2015年5月经主管校长批准)
根据教育部、外交部、公安部联合发布的《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》和国家教育委员会下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、港澳、台湾省学生简章》的规定,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对在我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、华侨、港澳、台学生的培养要求作如下补充规定:
第一条 外国留学生
1.应按自己所读专业的培养计划进行学习。
2.《专业汉语》、《中国概况》为必修课程,但可以免读《英语》、《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》、《中国近代史纲要》、《形势与政策》、《军事理论》和《军训》。
3.除哲学、国际政治、经济学外其他各专业的学生还可以免读《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》、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》。
4.就读于中文授课专业的外国留学生,必须用汉语撰写和答辩毕业论文,其他专业的学生毕业论文可以用汉语、英语、法语或德语撰写和答辩。
5.新生入学一年后,经重考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25学分及以上者,须作退学处理。
第二条 华侨、港澳、台学生
1.可以免读《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》、《军事理论》和《军训》。
2.除哲学、国际政治、经济学外其他各专业的学生还可以免读《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》、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》。
第三条 本规定自主管校长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,由教务处、留学生办公室、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