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05年5月26日经外国留学生教学与管理指导委员会通过)
一、奖励名称:
同济大学校长奖学金
二、奖励对象:
积极上进,学习努力,能够遵守中国法律和我校各项规章制度,并取得优良学习成绩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在校外国留学生。
三、奖励等级:
“同济大学校长奖学金”设特等奖、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四级。
四、评奖比例:
特等奖、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获奖人数不超过在校留学生总数的35%,其中:
特等奖:10000元,1名(从一等奖候选人中选择);
一等奖:4000元/人,获奖人数不超过在校留学生总数的5%;
二等奖:2000元/人,获奖人数不超过在校留学生总数的10%;
三等奖:1000元/人,获奖人数不超过在校留学生总数的20%。
五、获奖条件:
1、遵守校规校纪,学习努力,成绩达到下列要求者,可评一等奖。
本科生:各门功课学年成绩在75分以上,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。
用汉语授课的研究生:各门功课学年成绩在80分以上,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。
用英语授课的研究生:各门功课学年成绩在85分以上,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。
2、遵守校规校纪,学习努力,成绩达到下列要求者,可评二等奖。
本科生:各门功课学年成绩在70分以上,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。
用汉语授课的研究生:各门功课学年成绩在75分以上,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。
用英语授课的研究生:各门功课学年成绩在80分以上,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。
3、遵守校规校纪,学习努力,成绩达到下列要求者,可评三等奖。
本科生:各门功课学年成绩在65分以上,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。
用汉语授课的研究生:各门功课学年成绩在70分以上,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。
用英语授课的研究生:各门功课学年成绩在75分以上,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。
4、同等条件下,优先奖励对中国文化和汉语言有一定造诣的学生。
六、评审方法:
“同济大学校长奖学金”本科生每学年评一次,研究生在学位课程结束时评一次;评审由留学生办公室、有关院系、教务处、研究生院、财务处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,根据条件确定获奖留学生名单,报主管校长批准。
七、奖励方式:
校长向获奖的外国留学生颁发“同济大学校长奖学金”证书和奖金。
八、附则:
1、本条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。
2、本条例由留学生办公室组织实施、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