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济大学国际学生
校外教学实习活动管理细则
第一条 总则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、外交部、公安部2017年3月20日联合印发的《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》(教育部、外交部、公安部令第42号)和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于2014年3月27日联合签发的《外国留学生在本市从事校外教学实习活动管理办法(暂行)》(沪公境〔2014〕199号)等相关文件的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细则,以规范和保障我校国际学生的正常教学实习活动。
第二条 国际学生校外教学实习活动,是指国际学生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组织实施的、不获取任何劳动报酬(车贴、餐贴除外)的校外实习活动。
第三条 申请校外教学实习活动的国际学生,应符合以下条件:
1、同济大学注册的全日制在读学历学位生和校际交流生(预科生、汉语进修生除外);
2、持有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签发的学习类居留许可或X2签证;
3、实习内容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,且与其本人所学专业相关;
4、实习单位须具备聘用外国人的资质及接收国际学生实习的条件;
5、单次实习加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,逾期需重新办理;
6、不得同时在两个(含两个)以上单位从事校外教学实习活动。
第四条 申请流程
1、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《同济大学国际学生校外实习申请表》和实习单位出具的《国际学生校外实习情况证明》。学院审核实习单位的资质、实习内容和时间是否符合教学计划;
2、学生持经学院审核同意的《同济大学国际学生校外实习申请表》、实习单位出具的《国际学生校外实习情况证明》、本人护照首页复印件/居留许可页复印件至留学生办公室办理手续。留学生办公室出具申请校外教学实习的《外国籍学生办证申请函》;
3、学生持《外国籍学生办证申请函》、《国际学生校外实习情况证明》原件、本人护照及住宿登记单,前往上海市出入境管理总队办理校外实习加注;
除上述资料外,校际交流生还需额外提供:学生在境外高校的在读证明、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活动安排证明、实习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
4、学生须在取得实习加注后,方可开始实习;
5、持X2签证者办理实习加注后,将获发出入境次数为0的S2签证,实习期间不得离境;
6、学生在校外教学实习期间,如护照或居留证件信息、就读院校、实习单位发生变更,需重新申请。
第五条 附则
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留学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。